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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中院环资庭审结涉代缴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纠纷案获理赔

时间:2025-06-04 20: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律师获悉

非常感激您,原以为二审过程会反复波折东莞律师事务所,却没想到在法官的细致调解下,我们这么快就顺利地拿到了这笔赔偿金!

近期,忻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了一宗涉及代缴工伤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的沟通与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实现了既解决实际问题又平息双方情绪的目标工伤赔偿保险理赔争议解决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争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

2018年,来自河北的老王(化名)在一家公司任职期间,该公司委托了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在老王所在地的河北省某地工伤保险机构代为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后来,老王在工作中遭遇了交通事故。忻州市忻府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对其事故进行了工伤认定。随后,老王向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定该公司需支付老王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共计44.5万元。对此,该公司表示不满,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忻府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公司已为老王支付了工伤保险费用,老王所要求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偿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判决公布后,老王对此判决表示不满,遂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聂瑞婷在深入调查案件细节时发现,该公司与老王之间确实存在一份书面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然而,人力资源公司并未与老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上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尽管该公司表面上已缴纳了工伤保险,且老王对此也有了解,但若发生工伤事故,却会遭遇缴费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匹配的困境。劳动者可能遭遇无法顺利获得工伤赔偿的情况,同时,雇主即便缴纳了工伤保险,也可能遭遇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待遇的困境,他们仍需自行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部分。在这种情形下,若进行常规审理,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加剧双方的矛盾。特别是老王受伤后收入锐减,家庭陷入困境,迫切需要理赔金来帮助渡过难关。

经过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东莞律师,聂瑞婷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她不仅细致地向双方解释法律条文,还从情感和道理上进行了深入剖析,促使双方能够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均作出让步。最终,公司承担了大部分应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赔偿金,双方在友好氛围中达成了和解。

编者的话

每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案”,都紧密关联着民众的切身利益,蕴含着他们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深切期盼和向往。这些所谓的“小案”实则分量不轻,正是这些群众的小事,最能体现司法人员的责任与担当。面对法律上的空白和挑战,法官们必须倾注心血和情感,努力破解难题。在该案件中,法官直面法律上的棘手问题,并未选择推脱,相反,他秉持着为民请命的精神,通过情感上的疏导,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使民众切实体会到了司法带来的真实获得感与幸福感,从而达到了案件处理在政治、法律、社会效果上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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