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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要注意:受遗赠人60天内表明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时间:2025-06-04 20:1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律师获悉

01

遗产不是你想拿就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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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一个基本点:法律上继承人分两类——

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有血缘或法律关系的人;

受遗赠人:立遗嘱人特意在遗嘱中指明赠与的人,不一定是亲戚。

若是此类情况,法律条文规定得相当清晰:自得知遗产继承消息起,你需在60日之内明确表示“我愿意接受”,若未在此期限内作出回应,即被视为放弃继承权。这究竟意味着什么?以爷爷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孙子小亮为例,若小亮未在第一时间表明意愿,甚至是在数月后才着手处理遗产事宜,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定他“默认放弃”了继承权。

这60天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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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在之后才得知此事37. 继子女继承权争夺,那么应当从你“得知或理应知晓遗产赠与的具体日期”起算。

怎么表达“我要这份遗赠”?

发短信、微信、邮件;

向其他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明确表示;

做公证、登报声明;

实际搬入房屋、处置财产,也算是一种默示接受。

提醒

别以为仅发一条朋友圈就足够,朋友圈并非获取证据的“万能工具”,更应采用能够留下印迹、确保证据确凿的方法。

02

房子写谁名字≠房子全归他

夫妻共同财产要先“一人一半”

这是最容易混淆的一个问题。

你是否认为:只要户口簿、房产证、存折上的名字属于某人,那么全部遗产便应归其所有?

实际上,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继承程序启动之前,需先进行分割——分割后剩余的部分,方构成继承人所应继承的遗产。

以一个实例来说明:老王不幸离世,他留下的银行存款高达一百万元。老王的妻子宣称:“这些都是老王的财产,应由我继承。”然而,东莞的一位律师指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其中的一半(即五十万元)应归你所有,而剩下的另一半(也是五十万元)才是老王的遗产,这部分财产才需要进入继承程序。”

更为复杂的是,即便妻子的账户中存有资金,而这笔资金是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所得,丈夫的继承人仍有权声称其中一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并要求进行分割。换句话说,财产归属并非仅取决于资金账户上的名字,而是要考察资金的来源以及财产的属性。

03

继承也讲“先来后到”:

搞清楚“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很多人一听“代位继承”“转继承”就头大,其实很好理解。

代位继承

父亲在爷爷之前离世,你便可以“替代你父亲的身份”,来继承爷爷留下的财产。这种代位继承仅在子女比父母更早离世的情况下适用,代位继承者必须是直系血亲,例如孙子或孙女。若是你的姑姑或叔叔不幸先于你去世,那么他们的子女,即你的侄子或外甥,同样有权代位继承祖辈的遗产。

转继承

爷爷离世之后,其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尚未着手分配遗产便不幸过世,因此,爷爷遗留的财产中原本应属该子的那部分,便顺理成章地转移给了该子的子女,即孙辈。

一句话总结

去世者若是继承人,则发生代位继承;若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不幸离世,则形成转继承。

04

哪些财产不能继承?

并非所有逝者遗留的“权益”均可被继承,法律明文规定,以下这些权益均被排除在遗产继承范围之外:

一些带有身份属性的权利

国家资源的开发利用权限涵盖诸如采矿、狩猎、捕鱼等领域,此类权限的赋予基于行政部门的批准东莞律师事务所,且具有明确的主权归属和个人专属性质。

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公租房使用权等福利性住房

一些“专门给家属的”款项

丧葬费、抚恤金、慰问金等,不属于死者财产,而是给活人用的

一些“跟人绑定”的权利

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但作品收益可以继承)

赡养费、抚养费请求权等

已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

写了“受益人”的保险金直接给受益人,不进遗产

05

继承也不“平均主义”

孝顺、有困难的人可以“多分点”

众多人错误地认为遗产分配必须均等,实际上并非如此。我国法律早已针对现实中的诸多不平等现象进行了考量。《民法典》第1130条明确指出:对于生活陷入困境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应适当增加其份额;对于那些承担了主要赡养责任的继承人,同样应适当增加其份额。

以一个真实事例为例:家中共有五个孩子,长女身患癌症多年,却依然坚持照料着瘫痪在床的父母,而其他子女对此并无太多关心。在拆迁后获得的一套住宅,依照之前的约定,理应归长女所有。然而,在父母离世之后,小儿子却反悔了,他提起诉讼,要求将房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

法院经过调查最终判定,大女儿确实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在登记房产的过程中,小儿子并未履行双方之前的约定;另外三个女儿均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份额,将其转交给大姐继承。据此东莞律师,法院判决支持大女儿对房屋产权的拥有权。

启示

不是“抢得快”就有理,而是法律会尊重真实贡献和亲情回馈。

06

提前写好遗嘱

是对家庭最大的负责

我们持续倡导设立遗嘱,然而,众多人仍旧认为这“过于繁琐”“带有不祥之感”“担心子女会产生误解”。

其实现在立遗嘱的方式很灵活——

自书、代书、公证等;

打印遗嘱也合法(需签字、见证人);

录像遗嘱也可以(有见证人到场并录像);

设立遗嘱并不仅仅是决定将财产分配给哪些人那么简单,它还意味着传递你的家庭观念和人生价值观,并且是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执和纷争的最佳途径。

最后提醒:别让家产变“家战”

家庭财产承载着长辈们毕生的努力,本应成为子女间团结互助、心怀感激、维系亲情纽带的纽带,而非引发纷争的战场。在这部《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条款,实则旨在协助我们更有效地完成以下两项任务:

财产公平合理地传下去;

亲情、责任和爱,不被辜负。

身为长者,无需畏惧撰写遗嘱,这体现的是对子孙后代的深情厚意,而非仅仅是“安排身后事”。

作为子女,要领会父母的期望,以沟通协商为重,切勿让“误解”演变成“伤害”。

遗产继承注意事项_37. 继子女继承权争夺_受遗赠人60天接受规定

结语

传承,不仅仅是财产的分配问题,更是家族责任与情感的延续。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避免许多纠纷;尽早进行规划与安排,能够减少许多遗憾。切勿等到亲人离世时,才意识到自己不知道哪些话该说、哪些事该做。切勿等到关系破裂之后,才感叹“若是早点说清楚就好了”。让我们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亲情,通过提前的准备守护家庭的和谐。愿每一个家庭,都能在爱中继承,在和中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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