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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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环境,通过两案例了解仲裁时效
东莞律师获悉
为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打造优良的法治化商业环境,以下将通过两个实例向大家阐述仲裁时效的相关知识。
【案例1】李某与某公司社会保险费争议
2003年12月,李某加入该公司,并与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然而,到了2023年5月,李某以公司无理由削减其基本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等问题为由,向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李某任职期间,曾独立完成三次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工作,具体为:2006年对2001年10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了补缴;2007年对2007年1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了补缴;2009年则对2008年1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了补缴。2024年4月,李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某公司支付自2003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然而,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随后,李某将此事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某公司提出抗辩,认为已超过仲裁时效。到了2025年3月13日,法院以仲裁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2】王某与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006年10月,王某加入该企业,并与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到了2023年9月,王某决定离开该公司。紧接着,在2024年12月,王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确认自2006年10月至2009年11月期间,他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然而,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随后,王某某将此事诉至法院东莞律师,而该公司则辩称该案已超出仲裁时效。在2025年3月31日这一天,法院基于仲裁时效已过这一理由东莞律师事务所,对王某某提出的诉讼要求予以了拒绝。
在这两个案例中,法官以“仲裁时效已过”作为理由拒绝了劳动者的诉讼要求,这或许会让一些人感到困惑:我的证据明明很充足,而且法官在判决书中也对此表示认同,为何最终判决却是驳回?那么,这个所谓的仲裁时效究竟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此期限自权利人得知或理应知晓其权利遭受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依据前述规定,仲裁的有效期限,若因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权利要求,或是向相关机构寻求权利援助,亦或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其义务,便会发生中止。自中止那一刻起,仲裁的有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障碍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第一款所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时,该仲裁时效即告暂停。一旦导致时效暂停的原因得以消除,仲裁时效的期限将自那时起恢复计算。
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若因未支付劳动报酬而产生纠纷,劳动者提起仲裁时,不受到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约束;然而,一旦劳动关系结束,劳动者应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提出仲裁申请。
1.仲裁时效的定义
仲裁期限,系指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产生劳动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的时限。在我国,这一期限设定为一年。换言之,对于同一诉求,若在一年内提交仲裁,其申请有望获得认可;而若超出了这一年的期限,申请则可能不会被接受。
需特别关注的是,仲裁时效的确定依据是劳动者真正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推断其已知晓的时间节点,这被定义为“知晓或理应知晓”。
在“案例1”中,李某上一次自行缴纳社保的时间是2009年1月。那时,他理应意识到自己的社保权益受到了损害,仲裁的时效期也应从那时起计算。然而,当他在2024年4月提出仲裁请求时,却发现这一请求早已超过了仲裁的有效期限,因此他的请求遭到了拒绝。
2.仲裁时效可以中断或中止
仲裁时效的中断意味着重新启动计算时间。比如,若劳动者在2025年1月发现自身权益受损,那么一年期限的计算将从那时开始;而若雇主在2025年3月承诺履行其责任,那么之前经过的两个月时效将作废,计算将从同年3月重新开始,再持续一年。
引发中止的状况包括:一方提出权利主张(例如提出投诉或进行协商)、另一方承诺履行其责任(比如书面承诺支付工资)以及寻求调解等行为。
中止意味着仲裁时效的暂停,待相关事项解决后再恢复计算。比如,2025年1月,劳动者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此时仲裁时效的一年期限开始启动;到了2025年3月,劳动者因病重住院,陷入昏迷,此时仲裁时效在两个月的基础上暂停了计算;而到了2025年10月,劳动者病情好转,从那时起9. 恢复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便重新开始计算剩余的十个月期限。
导致终止的原因包括: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疫情爆发)、身患重病、或遭受自由受限等情况。
3. 仲裁时效的适用
需要注意:
(1)只有对方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才可以适用。
存在特殊状况,即因工资拖欠而产生的纠纷可随时提交仲裁请求,仲裁期限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时开始计算。比如,若雇主在2024年未支付员工工资,而该员工在2025年依然在职,则员工可随时提出仲裁;但若该员工在2025年4月离职,那么他必须在2026年4月之前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者请注意:
劳动争议要仲裁,时效一年别忘掉;
权益受损速行动,拖延过期无处告。
起算时间有门道,知晓侵权即开跑;
拖欠工资存续期,离职一年仍有效。
主张权利或协商,时效中断重新报;
保存证据莫迟疑,法律护你赢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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