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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大事需谨慎!房产中介暗藏陷阱,喀什中院审结特殊诈骗案

时间:2025-07-04 21:5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律师获悉

房产中介诈骗案件_喀什中院房产中介诈骗案_房产中介法律法规

购置住宅,无疑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抉择。涉及的资金数目通常颇为可观,从数万到百万不等,而且交易过程相当复杂。为了保障购房过程既安全又合规,大多数人倾向于寻求房产中介的帮助。但遗憾的是,一些不良中介犹如交易过程中的“陷阱”,稍有不慎,购房者便可能损失大半积蓄,最终陷入房财两空的困境。近日,喀什中院审结了一起性质特殊的房产中介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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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板的 “空手套白狼” 戏码

喀什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关某东莞律师,在2022年4月至6月间,其公司和个人均承受了巨额债务负担。为了骗取阿某、李某、吐某、蔡某等人支付的购房款及定金,关某故意隐瞒了其并未获得待售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且手中并无房源这一重要信息,仍旧与他们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东莞律师事务所,关某分多次从阿某、李某、吐某、蔡某手中骗取了总计数十万元的购房款及定金,得手后便任意挥霍这些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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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让骗子无处遁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其开设的房产中介公司身份,在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阶段,通过编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资金共计155万余元,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日常开销等挥霍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合同诈骗罪。依据此判决,法院对被告人关某做出了十二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判决,并对其处以三十五万元的罚金;此外,还要求关某赔偿四名受害者共计若干金额。

宣判结果出来后,关某对此表示不满,决定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喀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关某的犯罪细节、诈骗金额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等多个方面房产中介法律法规,判定其犯罪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且这一判断并无不当之处。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明确无误,证据充足,法律适用恰当,刑罚量罚适度,审判流程符合规范,因此法院驳回了关某的上诉,并维持了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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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若在合同签订或履行阶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金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面临罚金;若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刑罚将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若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利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它虚假的产权文件进行担保的;

缺乏实际执行能力,通过先行签订小额合同或仅履行部分合同的手段,诱导对方继续签署并执行合同。

(四)在获取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商品、货款、预先支付的款项或担保物品之后,选择隐匿行踪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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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捂紧你的钱袋子

在购置新房或二手房时,交易过程中必须挑选合法的购房途径。购房者需全面深入地掌握房屋的实际状况,对房产资料进行细致的审查,绝不能轻易相信中介机构。特别是在支付房款这一环节,必须格外小心,绝不应将房款委托给中介代为收取。在确认卖房者的身份和房屋所有权无误后,应直接将款项交付给卖房者。在必要时,交易资金需存入房管部门指定的特定监管账户。待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资金转交予卖方。如此操作,旨在防止因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而导致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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