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建筑工人施工受伤获意外险理赔,单位仍需付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2025-08-27 21:2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律师获悉

工伤保险待遇与意外险理赔_工伤赔偿保险理赔监督机制_建筑工人意外险与工伤保险关系

(图源网络 侵删)

建筑工人干活时受了伤,已经拿到了人身意外险的赔偿金,公司能否因为这个理由不赔工伤保险的钱?最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一个劳动纠纷案件,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人身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是两码事,可以同时适用;如果公司没给员工交工伤保险,那还是得按规矩给钱。

2021年5月12日,郭某在一家公司的工程作业中意外坠落,导致身体多个部位受伤,经过评定确定为九级伤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将其确认为工伤。调查发现,该企业没有为郭某缴纳工伤保险,不过曾经为包括郭某在内的工人们购买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事件发生之后,企业与郭某达成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商定企业一次性给予郭某包含伤残抚恤金、医疗补偿费等在内的补偿,共计七万元,双方就此不再存在异议,2022年8月,企业申请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郭某支付了十二万元的保险赔偿金那之后,双方就工伤赔偿问题出现争议,企业方面表示,保险公司赔付的十二万元已经超出协议规定,自己不再需要履行工伤保障责任,同时请求郭某退还多付的五万元。郭某则坚持,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商业意外险只是企业提供的福利,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不能被免除,必须支付工伤赔偿并且不能从总额中扣除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十二万元。

公司因此将郭某告上法庭,请求郭某退还多付的五万元补偿金等。初级审判机关审理该案后,裁定认定企业需向郭某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合计壹元,减去十二万元保险赔偿金后,还剩七万壹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要求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七天之内完成支付。

郭某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经过第二审程序审理后确认,依据我国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的立法宗旨,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属于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涉案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筑行业里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项目劳动者通过人身意外伤害险拿到的赔偿金,和依据工作关系及工伤判定该有的工伤保障,分属不同法律范畴,二者没有可以互相替换或包含的情况,不能用人身意外险的赔偿金额来冲抵工伤待遇。

郭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郭某遭遇工伤事故后,某公司没有为其申请工伤保险,因此某公司需要承担郭某的工伤保险责任。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裁定某公司向郭某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金额为.1元。

工伤保险与意外险性质不同亦不包容

二审法官李坤庭事后表示,现实生活中,建筑工人在遭遇工伤时,常因不清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此案从相关保险的立法初衷出发,辨析了两种保险的不同之处,依法确定建筑工人在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仍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为建筑工人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提供了参考依据。

工伤保障属于国家关键的社会保障项目,其运行依据是劳动关联与工伤确认,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障。人身意外险是商业保险类别,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措施,这种保险以被保险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承保对象,保障目标人群为可能遭遇意外伤害的个体。

从意外险的属性来看,那家公司给郭某买的意外伤害险工伤赔偿保险理赔监督机制,是以郭某作为被保险人,以他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人身险种,郭某得到的保险赔偿金属于人身属性。依照保险法的相关条款,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选择。如果投保人决定受益人东莞律师,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许可。为有工作关系的雇员购买人寿险时,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不能指定其他人。所以,那家公司不能作为相关意外险的受益人东莞律师事务所,也无法领取该意外险的赔偿金,也不能用赔偿金来支付工伤赔偿。

李坤指出,倘若企业能借助为员工投保意外险而拿到的赔付金,来冲抵本该赔付给员工的工伤赔偿,那就等于企业用买意外险的方式,规避了按法规应缴的工伤保险责任,这显然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设立的初衷。

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属不同法律范畴,二者并非可以互相替换或包含。李坤强调,无论雇主是否为雇员投保意外险,都必须继续履行缴纳工伤保障金的职责。

李坤指出,为了切实维护工人的正当权利,合理分担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构建安定融洽的劳资互动,企业方面必须主动而且完整地承担起为员工支付工伤保障的责任。此外,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建筑领域等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的权益,也倡议相关企业为他们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借此减少工人在劳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为劳动者在作业期间设立一道人身安全防护屏障。

东莞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