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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多元化,善用仲裁更快捷!广东高院发布仲裁典型案例

时间:2025-08-27 21:3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律师获悉

解决纠纷多元化 善用仲裁更快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_184. 合同纠纷执行撤销情形明确建议_仲裁解决纠纷案例

新快报《新快报》官方账号2024.03.0901:07

仲裁解决纠纷案例_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_184. 合同纠纷执行撤销情形明确建议

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是仲裁,它属于多种处理矛盾的方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第一批关于仲裁的司法审查案例,这些案例包括认可国外仲裁的判决结果,帮助不同地区之间的仲裁进行财产保护,确定仲裁约定的有效性,以及取消或不执行仲裁的判决等,这些案例还讨论了电子合同中仲裁约定的作用,如何补救仲裁过程中的错误,以及如何惩罚假的仲裁等内容。

去年,广东省各级司法部门处理了2688宗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比前一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一,并且这些案件获得支持的比率超过了九十九个百分点。

合情合理

用户认为仲裁解决纠纷不合理

法院认为尽提示义务后就有效

梁某开设了“最珠海”这个软件,在这个软件的主页上,一份《用户协议》被公布出来,里面说明用户在运用之前,需要认真看并且明白,尤其是有关限制或去掉责任、法律依据和怎样处理纠纷的条款。

该协议第十一条中涉及仲裁的部分被着重标记,具体内容是,若用户与APP产生纠纷且无法达成一致,就必须送交珠海仲裁委员会展开仲裁程序。

梁某觉得,这个条款是APP自己定的,而且仲裁费用很贵,这样对待用户不太合理。因此,梁某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让法院判定《用户协议》里的仲裁条款没有效力。

地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确认,《用户协议》已以适当方法提醒用户留意相关内容。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争议的途径,尽管两者在审判流程、费用标准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对于维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并无高下之别。本案中的仲裁条款并未损害用户正当权益,也未增加其责任负担,认定该条款有效合法,因此决定撤销梁某的请求。

仲裁属于多种纠纷处理途径中的一种,其效果与司法审判不存在高下之别,并且仲裁作出决定后即告终结的特性,使得它处理矛盾更为迅速高效。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电子版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并非对用户核心利益设置不合理障碍东莞律师,也不是让用户承担过重义务,只要对仲裁内容进行了充分显著的告知,那么这个仲裁条款就应当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各说各话

二手房买卖双方起纠纷

一方提仲裁一方找法院

李某作为卖方184. 合同纠纷执行撤销情形明确建议,樊某作为买方,二者达成了二手房交易协议。该协议明确指出,交易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后,还须签署房协以及国土部门提供的标准文本等文件,以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不过,协议中强调以本协议内容为最终执行标准;若协议中未作说明或说明不够清晰的地方,则参照签署的房协等文件执行。

合同里面还说明,如果履行合同的时候出现争议,需要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去进行仲裁。

接着,买卖双方签署了《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商定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当纠纷出现,樊某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与此同时,李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他与樊某签订的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查明,李某和樊某就相关房产买卖事宜签署了两个不同的房屋交易文件,这两个文件对纠纷处理途径作出了不同规定。依据双方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内容,其中明确载明了仲裁事项及仲裁组织,该条款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应当按照该合同内约定的纠纷处理方法来确定此房产交易争议的解决途径。基于上述理由,法院作出决定,不支持李某的申请请求。

重要启示:审判活动中,关于房产交易、股份转换的争议案件很多,常常出现已登记合同和未登记合同同时存在的状况。当两份合同中约定的解决纠纷方法不同时,审判机构高度重视当事人的自主决定,依据交易环境、交易惯例、合同内容等具体情况,判定当事人共同选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并界定了此类案件中确认仲裁条款有效性的审判原则。

说到做到

约定通过仲裁解决财产纠纷

法院裁定应尊重当事人意愿

某企业与黄某达成了《职业经理人经济责任书》协议,明确了其工作范围、薪资标准及评估机制等细节。倘若黄某未能遵守既定规范或违背董事会决定,致使企业蒙受损失,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协议另载明,一旦产生分歧,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诉求。

2022年,某企业因黄某未履行承诺,导致蒙受经济亏损,遂向连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却未获受理,为此,该企业转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裁定合同里仲裁条款的合法性。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相关仲裁条款规定的仲裁内容是“履行本责任书期间引发的所有纠纷”。黄某身为连某公司的职业管理者,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既包含薪酬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也涉及黄某履职期间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责任争议。

非劳动性质的经济纠纷,能够提交商业仲裁委员会处理,尽管劳动矛盾不在商业仲裁的受理范畴之内。

因此司法机构确认,对于黄某因工作活动导致企业受损所产生的纠纷,当事人有权向广州仲裁机构提出调解请求,此项规定具备法律效力。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同于一般职员,他们与组织签订的协议除了常规的劳动关系内容,或许还涉及企业运作、利润分配等平等商业伙伴间的约定。所以需要对双方产生的矛盾性质进行分辨。当双方出现的并非劳动方面的纷争时,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界定的,平等个体间的合约争议或其他财产权利纠葛,这种情况下能够通过商业仲裁途径解决。当事人选择仲裁处理非劳动财产争议时,必须尊重其决定东莞律师事务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

弄虚作假

为了逃避债务虚构房屋买卖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龙某向黄某借了四十万元钱,黄某因此成为龙某的欠债主。接着龙某和他父亲签了份《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里说龙父要买龙某的房,并且要把房子的所有者名字改成龙父,但实际上龙父一分钱房钱都没付。

黄某就那笔房产过户事由,提起了让债权得以撤销的诉讼,最终的法律文书确认,龙某把那套房产无代价地过户给其父亲,导致债权人黄某蒙受损失,于是裁定取消父子间的购房协议。

后来,龙母就房产归属争议提起仲裁诉讼,仲裁机构裁定龙母是该房产的共同所有者,要求龙父和龙某配合办理房产共有权证明文件,龙母接着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结果,黄某随后申请不执行仲裁判决。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龙某同龙父、龙母清楚先前民事判决已经使龙某转让给龙父的房屋归属被取消,他们仍旧签订仲裁文件,并且要求对那套房屋进行权属确认的仲裁,这其实是编造了法律上的事由,是存心去申请仲裁。那个仲裁的决定结果不对,让黄某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因此法院决定不实施这个仲裁的决定。

典型情形在于,仲裁案件当事人可能伪造法律关联,编造案件情节,形成虚假仲裁状态,此情形为支持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之一,同时也是仲裁司法审查的焦点。本案里,人民法院依据案外人提供的证据,对仲裁参与方之间的法律联系、资金往来情形、债权债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核查,确认仲裁参与方存在伪造法律联系、编造案件情节实施虚假仲裁的情况,依照法律保护了案外人的正当权益,并且维护了仲裁的规范秩序。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曾洁赟 李金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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