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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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法条知多少?财产保全规定又有哪些?
东莞律师获悉
一、证据保全法条包括哪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内容:若证据存在失传风险或未来难以获取,案件相关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证据保护,法院亦有权自行启动保护程序。需要保护的内容应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信息东莞律师,这些信息存在被破坏、遗失或后续无法收集的情况,且无法直接提交给法院。
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作为或别的原因东莞律师事务所,导致判决无法履行或执行困难的案件,法院能应对方申请,裁定实施财产保全;若当事人未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自行裁定采取财产保全行动。法院实施资产保护手段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交保证物;若申请人拒绝提供,则不予批准。法院受理申请后,针对紧急状况,须在两天内作出决定;一旦决定实施资产保护,应即刻展开行动。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若遇紧急状况,若不迅速申请财产保护,其合法权利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可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实施财产保护措施。申请人须提交担保,若未提交,则不予批准。法院受理申请后,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决定;若决定采取财产保护措施,应即刻执行。申请人未于法院实施保全手段后的十五天内提起诉讼,法院须撤销对财产的查封。
按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所述:法院在交付案件受理文书和应诉文书时,需一并递送举证文书。举证文书需说明责任分担的准则与规范,当事人可请求法院协助搜集证据的情形,法院依据具体案情确定的提交证据时限,以及未按时提交证据的相应责任。提出证据的时间能够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并且需要得到审判机构的确认。如果由审判机构来规定举证期限,那么这个期限必须至少持续三十天,从当事人接到案件受理文书和应诉文书的第二天开始算起。
二、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证明材料存在遗失的风险,比如目击者可能因为年迈、生病而离世,同时,未来用作证据的物件容易腐烂、损坏。
证明材料获取可能会变得十分困难,比如目击者即将前往海外,虽然获取难度大不代表完全不可能,但会妨碍案件迅速审结,甚至损害调查工作的水准,所以必须尽早固定证据。
证据保护须在庭审开始前着手。务必在举证时限截止前七天完成。所以,证据保护也必须在庭审开始前结束。倘若属于庭审中新出现的证据,能够直接提交给审判机关或由审判机关调取,无需进行证据保护。
这种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可以实施保护手段。例如证人的陈述、物品的证据、文件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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