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涉诉企业违规注销被拦截!王某银行卡冻结背后隐情几何?
东莞律师获悉
王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突然被冻结
原来是自己多年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A公司
因拖欠货款被起诉
由于A公司已注销
所以他作为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A公司在一审法院立案后火速注销
究竟是在刻意逃避债务
还是另有隐情
……
“您好,请问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李主任吗?这家公司在我们这边有案件在处理,请留意不要让它办理注销手续。”“行,张法官,您可以将立案的文件先寄给我……”最近,一家涉及法律诉讼的企业,其注销的请求被相关政府部门依照规定给阻止了。今年6月,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涉诉企业违规注销登记的监管协作机制》,这是首次成功阻止了违规注销的案件。该机制的形成,源于三峡坝区检察院处理一起“被负债”案件后的深入思考与总结。
“被负债”后申请监督
2021年,王某发觉银行卡被突然冻结,查问后才明白,自己早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那家A公司,曾因拖欠李某货款被李某告上法庭。法院裁定需还款30余万元,由于A公司已经注销,王某以股东身份被列为被执行人。
公司早已解散,我与原告李某根本无任何交易往来,这笔债务究竟是怎么出现的?王某感到十分困惑。
相关法律文书证实合同纠纷的诉讼判决执行,2016年至2018年期间,A企业向B企业承揽了两个园林建设项目,张某某(现已离世)以A企业名义与李某达成了石材供应协议,王某却明确表示完全不了解这份供应协议,协议上代表A企业签字的张某某既非公司职员,也未获得公司许可,双方仅是普通熟人关系更奇怪的是,A公司在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十日内就完成了注销手续,王某却说自己根本没接到过法院的传票。
王某没有出席庭审,因此一审法庭审理后下达了缺席裁决结果。案件移交实施阶段,王某名下的资产遭到查封。申诉请求未被批准,走投无路之下,他向司法监督机关递交了监督申请。
接手案件后,三峡坝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查看了先前审理的案卷材料,发现其中问题颇多:合同签署者张某某并非A公司职员,并且他在2019年已经离世东莞律师事务所,因而无从确认他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A公司没有承接绿化工程的相关资格东莞律师,却怎样能与B公司签订分包协议?A公司在一审法庭受理案件后迅速办理了注销手续,这是有意躲避债务,还是另有内情?
承办检察官怀着困惑,针对工程分包环节展开追查。在核查相关案件资料时,检察官偶然察觉到,张某某以C企业的身份,同B企业签署了条款毫无二致的分包协议。
检方深入核查后发现,B公司实际保存的是其与C公司达成的分包协议,不过内部管理存在疏漏,张某某在项目执行期间多次以A公司的身份与供应商李某沟通,致使李某误认为合作方始终是A公司,在庭审时提交的证据也全部指向A公司,因此法官完全不了解C公司的存在情况。
如今,事实逐渐清晰:张某某借助“阴阳合同”手段,搞乱了交易各方的身份,使得一个早已被注销的A公司,莫名地牵扯进了债务争议之中。
法检合力化解纠纷
合同方面的情况现已基本清楚,但王某是否真的毫无责任呢?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合作展开调查,结果显示,王某和张某某之间的交往远超其声称的只是点头之交——王某持有的另一家建筑企业,曾经为张某某办理过社保缴纳手续。
对于这份证明,王某只能承认,张某某确实向其申请过A企业的资质,他当时并未应允,也未对此事加以关注。A企业卷入诉讼后,为防止纠纷,他选择注销了该企业。他其实清楚A企业诉讼的情况,还曾向张某某了解过相关事宜,张某某保证会妥善解决,无需王某费心。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峡坝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再审检察建议,其中阐明:就实体问题而言,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实A公司与李某之间确实存在合同关联,原审判决在事实上站不住脚;就程序问题而言,A公司一旦完成注销,其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便不再具备,同时执行过程中的送达环节也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司法单位依照相关意见展开重新审理。不过,在案件审理环节,涉及人员之间存在显著争议:李某强调王某作为A公司出资人须承担相应后果,王某则辩称自身也是张某某欺骗行为的承受者,因而拒绝承担义务。
遇到难题,负责案件的法律工作者发现,王某虽然对于补偿方案存有异议,不过,在之前的沟通环节,他对法律人员展开的调查和解释法律条文的工作建立起一定的信心。法律工作者和复核法庭的审判官进行了磋商,共同选择重新约见王某。在会面过程中,王某了解到,他自己办理公司注销的手续在法律层面存在不完善之处和潜在问题,公司把资质外借也造成了某些安全隐患。此事若双方仍旧各执己见,时间和经济上将不断损耗,生活与声誉亦会持续受损,双方不如商议一个彼此都能认同的处置办法,以此了结全部纷争。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检察官和法官进行了法律解释和利弊分析之后,双方最终形成了和解方案,王某向李某支付了部分赔偿金,持续多年的争议因此得到妥善化解。
机制发力防范违规注销
处理这件案件期间,三峡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经过深入排查,察觉到近些年处理的企业涉诉案件里,存在不少企业在诉讼期间办理了注销手续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三峡坝区检察院向当地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检察意见,要求纠正具体案例中的违规行为。
为有效遏制企业利用注销规避法律,今年6月27日,三峡坝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法院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关于涉诉企业违规注销登记的监管协作机制》,搭建市场主体涉案信息共享平台,规定辖区内企业涉诉后,法院和检察院将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公函,建议暂停办理相关企业的注销手续,拒绝受理其注销申请,以此避免企业通过违规注销逃避应负责任。此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取消不合规的注销注册,把相关公司加入经营异常档案,或者按照裁决把违规注销注册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档案;检查机关有权依法将涉嫌违法的注销注册行为移送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现在,借助这个制度,相关单位已经处理了那些成功阻止不当注销的案例,确实维护了市场环境与借贷方的正当权利。今后,随着这个制度的进一步推行,试图规避义务和管理的举动将受到有效惩戒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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