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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重要吗?法律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时间:2025-10-09 19:0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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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重要吗

依照法规要求东莞律师事务所,审理案件时必须注重事实材料,深入调查核实情况,不能轻易采信供述内容。若仅有被告人的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东莞律师,则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并实施惩罚措施。

《刑事诉讼法》

审理所有案件时,必须注重证据,注重深入调查,不能轻信口供。仅有被告人的陈述,缺乏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并实施惩罚;没有被告人的陈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并实施惩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五条

审理所有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调查研究为准绳,不能偏信言辞。仅有被告人的陈述,缺乏其他佐证的,不能认定其有罪并实施惩罚;即使没有被告人的供词,若证据真实可靠且足够充分,依然可以认定其有罪并实施惩罚。证据真实可靠且足够充分,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构成合同诈骗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为:

行为人怀有欺骗的意图,意图诱导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决定,其目的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做出不正确的意思表示。

客观上188. 证据原件保管,行为人存在欺骗行为,其表现为告知对方不实信息,或者隐藏真实信息。行为人可以通过积极行为实施欺骗,也可以通过应当采取行动却未行动的方式实施欺骗。

当事人受到欺骗后,会形成认知偏差,涉及合同条款及相关关键信息。这种认知偏差是由实施欺骗的一方造成的,即当事人的错误认知同欺骗行为存在因果关联。

当事人基于错误观念作出意思表示,随后与对方订立协议或执行协议,这种错误的意思表示是由不正确的认知直接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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