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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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执行异议怎么维权?详解优先权认定与核心证据要点
东莞律师获悉

有着关于执行异议的第189期,其中涵盖了被拆迁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适用情况,以及此情形下的实务要点,。
——征收补偿权利优先性的司法认定与程序保障
一、法律依据与权利基础
1. 核心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第234条,给予了案外人东莞律师,凭借实体权利,去提出执行异议的那种权利 。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当中规定的第29条,其表明在具体相关情形里,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是优先于普通债权的,而被拆迁人的权利,能够依据类似情况进行类推适用。
《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十八条,专门设定被征收人权利以排除执行的成立要件之举,赋予其具备对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以及抵押权效力呀。
2. 权利性质争议
物权期待权有一种说法是,被拆迁人凭借征收补偿协议所拥有的权利,尽管没有进行登记,然而由于涉及到生存方面的权益,所以被赋予了类似物权那样的优先性。
有部分观点持有特殊债权学说主张,其表意阐释指明,该事物本质被认定为债权范畴,然而鉴于其具备公共利益属性这一状况,所以需要实施特殊保护措施。
二、司法审查的核心要件
1. 征收补偿协议的合法性
时间要件:协议须在法院查封前签订,否则无法对抗执行程序。
有关主体以及内容这方面,要去审查被征收之人的身份真实状况,还要看协议是不是合法且有效的,比如说是不是存在那种没有权力进行处分的情况,或者说是伪造事实之类的,要是协议涉及到行政方面的争议,那就需要借助行政诉讼去先进行处理 。
2. 安置房屋的特定化
位置方面,协议要清晰明白安置房屋确切的具体位置,关于面积,也得明确,还有其用途,比如说倘若像居住用房这类用途,要是不这样,权利就没法实现特定化,进而难以去对抗执行。
在某案例当中,法院凭借“协议并未清晰明确置换房屋的门牌号”这样的缘由,驳回了异议。
3. 生存权优先原则
居住需求方面,要是安置房屋属于被拆迁人的唯一居所,或者是主要的居住场所148. 执行行为异议,那么法院会倾向于对其生存权益予以保护,这种优先权是优先于抵押权的,同时也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存在这样一种例外的状况,即要是安置房屋属于商业方面的用途,或者被拆迁的人拥有多处住房,那么就有可能对其优先性予以否定。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证据收集与举证责任
必需的材料有,征收补偿的协议,原来房屋的产权证明,搬迁之后的验收单据,安置房屋交付的凭证。
辅助证据有,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以及水电费缴纳记录,此记录是用以证明实际占有情况的 。
2. 程序衔接与风险防范
对于行民交叉的处理而言,要是协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比如说涉及到无权处分这种情况时,那么就应该中止执行异议之诉,并且要先去提起行政诉讼。
进行执行和解,跟申请的执行人去协商,以分期的方式来履行债务,努力去争取把查封予以解除,达成产权过户的完成 。
3. 权利救济路径
确实拥有权利的诉讼:在提出不同意见的诉讼里,同时请求去确认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从而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了。
执行回转:若法院错误执行安置房屋,可另案起诉索赔损失。
四、制度反思与完善方向
1. 立法层面
将征收补偿协议的民事属性予以明确,赋予它直接排除执行的那种效力,以此来减少“行民交叉”所导致的程序拖延 。
进一步明确“特定化”的标准,比如说,准许使用规划用途、面积误差范围等来替代具体门牌号。
2. 司法层面
构建起“生存权优先”这样的审查导向指引,针对身为弱势群体范畴诸如低保户、失地农民这类群体,放宽其举证方面的要求 。
强化针对虚假补偿协议的审查工作,严惩那种恶意串通起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结束语: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执行异议之诉的关键核心之处在于达成公共利益跟私权保护的一种平衡状态。在司法实践这个范围当中,法院必须要严格地去审查协议所具备的效力以及房屋的特定化情况,与此同时还要兼顾考虑被拆迁人的生存权益方面。被拆迁人应当尽早地去固定相关证据,借助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置换权益,防止因为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致使权利落空。
本文章,是由上海市浩信东莞律师事务所的王俊伟东莞律师,依据裁判文书网加以查询整理而成的,要是需要进行转载的话,那就得注明出处。另外呢,还能够去参考《二手房陷阱:买卖合同条款解读与风险防范》这本书籍。该团队专注于各种房产案件的诉讼、执行以及处置,特别擅长代理小业主起诉开发商这种群体性诉讼,也就是“蚂蚁斗大象”的东莞律师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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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可直接点击查看)
执行异议,第188期上线了啦,这回讲的是,涉及小产权房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还有法律分析呢,这里面包含权利基础缺失,以及排除执行的特殊考量哟。
第187期执行异议,关乎违章建筑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剖析,内含合法性审查,以及权利位阶的冲突与平衡,。
执行异议的第186期,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是由不动产备案登记权利人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其中涉及到网签备案的债权属性,以及排除执行方面存在的限制,句号。
实施异议的第185期,执行异议的诉讼以及再审的程序,程序救助的路径区分和衔接的逻辑 。
执行异议的第184期,有关超过两年执行时效所引发的执行异议的司法审查规则的研究,是以出现异议成立,而且裁定不予执行的一个案件当作例子的。
执行异议的第183期当中提到,房产存在这样一个状况,那就是有原居住人员出现了非正常死亡事件,这种事件属于司法拍卖时必须要进行披露的那种非常重要的信息 。
关于执行异议的第182期,最高法院民一庭指出,购房消费者的债权人没有权利以代位的方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第181期方面,处在执行异议的诉讼案子里面,对买受人是否堪以满足购房资格予以判断,通常来讲呢,是以执行机构针对案涉那块不动产采取正式的查封举措当作基准时间点的 。
执行异议的第180期,关于新解释之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扣划方面的突破性规则 。
执行异议,第179期,以征收补偿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执行异议,第178期,关于以不动产抵工程款的债权人所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
执行异议的第177期,关于小区车位,作为商品房配套设施,其权利优先性的认定 。
异议于执行的第176期呈现:售后包租会形成以获取合法占据为目的构造,进而达成把执行进行排除的裁判准则。
执行异议的第175个阶段,若存在依照执行外和解达成的协议正在按时履行的情况东莞律师事务所,则有可能做出中止执行的决定 。
执行异议第174期:比例原则在唯一住房拍卖中的适用
执行异议第173期:个体工商户财产执行的规则与边界
执行异议的第172期,其中涉及到确权遭遇查封的情况,那么法院为什么会驳回起诉呢,还有实务中的应对策略是什么 ?
异议执行第171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能够穿透几个层次呢?
执行异议的第170期,是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登记案件当中的涤除规则 。
执行异议第169期:挂名法定代表人要通过诉讼来涤除工商登记
执行异议的第168期,是关于因冒名法定代表人而被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所引发的执行异议 。
执行有异议,排于第167期。处在执行进程里,变更以及追加当事人的程序,并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执行异议的第166期,涉及持有首封法院解封裁定,进而要求再次解除查封的相关处理 。
在执行异议这方面,第165期所涉及的情况是,在执行行动之中,因司法拍卖行为而引发的纠纷,其并不具备能够被诉讼的性质,。
执行异议的第164期呈现这样的情形,保全申请出现错误,这种错误的保全申请,应当对因保全而遭受的那部分损失给予赔偿 。
执行异议的第163期,是关于执行实务进行分析讲解的,具体讲诉讼保全跟执行措施的衔接 。
执行异议的第162期,是关于刑事犯罪下个人债务,在对执行共有财产当中所产生的执行异议 。
执行异议第161期,涉及购买存在抵押情况的房屋这事,能不能排除法院进行的强制执行呢,这是一场法律红线与生存权益之间的博弈 。
执行异议第160期:对执行机构执行刑事财产刑的异议审查规则
执行异议的第159期,是关于对刑事诉讼之时,被查封的、被扣押的以及被冻结的涉案财物所产生的异议 。
关于执行异议的第158期情况是,一人公司的股东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款,进而被追加成为被执行人 。
第157期执行异议呈现这样一种情况,法院对财产进行了查封并且冻结,然而却没有办理登记,所以无法排除执行。
执行异议的第156期情况是这样的,存在擅自出租被查封房产的问题,在此情形下申请执行人能够要求其限期搬离 。
执行异议的第155期,是那个法院所做出的给付判决,并非确权判决,所以没办法去排除掉执行 。
执行异议第154期:案外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标准与救济路径
执行异议的第153期呈现,为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产执行标的的排除性认定 。
执行异议的第152期,在执行的程序里,追加被执行人这件事,需要遵循事由法定的原则。
执行异议的第151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被追加成为被执行人,然而不可以用后面案件里涉及的和解内容来对抗执行 。
第150期执行异议,在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里,应当赋予被执行人上诉的权利,。
执行异议的第149期,存在着这样一种规则,即一人公司股东追加被执行人时的举证责任倒置该规则 。 , 。
执行异议第148期:不能直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执行异议的第147期,有这样一种情况,次承租人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理由,提起了执行异议 。
执行异议进入第146期阶段了哦,婚内的财产协议竟然没办法去排除强制执行呢。这里面涉及到法定财产制优先的原则,还有债权人知情要件的审查标准呀。
第145期执行异议,在追加变更程序里,股东要是擅自转让股权,那仍然得承担责任 。
执行异议的第144期,其中涉及到,由错误汇款人作为被执行人所提起的,关于执行异议的诉讼 。
这期是执行异议第143期,涉及公司法第88条,即股权转让之后出资责任的承担问题 。
执行异议第142期,讲述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之司法审查的标准有关情况,以及其在实务当中的操作情形? , 。
运行异议第141回:运行异议、再度商议、运行异议引发的诉讼适用方面的差异与关联——凭借《民事诉讼法》作为核心的流程剖析以及实际操作指引 。
执行异议的第140期,当公司处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状况时,股东的出资能够加速到期,这是以《公司法》第五十四条作为核心的,法律方面的分析以及实务上的指引 。
第139期执行异议呈现这样的情况:执行异议是免费的,然而异议之诉却是收费的,对于滥用程序的行为是要进行追责的 。
执行异议的第138期之内容为:执行异议严格依照法定的原则,去避免出现滥用的情况,以及防止出现拖延的现象 。
执行异议的第137期,债务形成之后,离婚协议把房屋归属给一方,没办法排除执行 。
有关于执行异议的第136期情况是,不能够直接去追加夫妻当中的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而是应该另外开展诉讼 。
对执行提出异议的第135期情况是,案外人在提起关于执行异议的诉讼之时,还提起了要求给付的诉讼 。
针对执行异议的第134期方面,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也就是在执行终本之后,涉及到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及将其与另行起诉进行对比 。
第133期执行异议,执行追加程序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认定 。
第132期执行异议,是关于追加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举证规则,。
第131期执行异议,夫妻公司等同于一人公司吗,法院作出了判决,财产混同情况一定要看 。
举行执行异议的第130期情况是,对于未到出资期限就进行股权的转让行为,不应该将其追加成为被执行人 。
执行异议,位于第129期,在执行异议这类诉讼里面涉及的补缴资金行为,到底能不能去和申请执行的人形成对抗呢 。
执行异议的第128期,不是依照法定的事由,不是依从法定的程序,就不许随便去变更,不许随便去追加 。
执行异议的第127期,是这样的情况,执行异议之诉里面,一人公司的股东,要怎样去自己证明自身是清白的呢?
执行异议的第126期阐述,于执行过程当中,是不可以将债务人的配偶直接追加成为被执行人的。
执行异议的第125个期间,专项审计报告要如何才能够突破股东财产独立的证明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呢 ?
第124期执行异议,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这种情况,能够追加为被执行人 。
执行异议的第123期,执行法官不会向你告知,没有终本但也能够追加被执行人 。
有且仅有的第122期关于执行异议,必须得看!配偶遭遇被追债时存在的三条能够挽救局面的规则(为真实发生过的判例方面的内容) 。
执行异议的第121期表明,配偶莫名其妙背负债务,在执行异议之诉当中,也是能够追加配偶的。
第120期执行异议里,案外人所提的哪一个异议,能够具备充足的条件,从而实现对法院强制执行行为的排除呢 ?
第119期执行异议:闲置3年面临被执行情况,怎样去破解“非善意占有”这一困局呢?
执行异议的第118期事情来了,要用罚款、拘留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方式来对付老赖 。
执行异议第117期:追加夫妻另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可行性分析
关于执行异议的第 116 期内容,是讲述从豁免状态转变到执行阶段,也就是唯一住房强制处置在实际操作中的突破困境 。
执行异议步入第115期,唯一住房执行存在难题,是关于生存保障与债权实现的平衡,是以上海、浙江法院执行实务作为例子来阐述的 。
执行异议的第114期情况是,要是依据另一个案件已经生效的裁判来提出执行异议的话,这种情况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
执行异议第113期:执行异议之诉应秉承实质审理原则
关于执行异议当中的第112期所述内容,对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所享有的权益情况,是否能够排除执行 。
执行异议的第 111 期,通过捏造租赁合同关系这种行为来提出执行异议,此行为被认定构成虚假诉讼 。
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转让纠纷里善意第三人的认定情况,执行异议迎来了第110期 。
执行异议的第109期,是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情形之下,“执行程序终结前”的认定 。
执行异议的第108期,涉及财产保全里“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的认定 ,。
关于执行异议的第107期,是对抵押权不动产之上是否存在租赁权负担进行认定的标准的相关内容 。
第106期执行异议:行不行追加股东的股东当作被执行人呢?回答是:不能够无限制地穿透去追究责任,不然的话国企、央企难道不是会被一直追索到国资委吗 ?
对于执行异议的第105期,在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之后,再次提起异议之诉,其合法性该如何认定 。
执行异议的第104期,其中表明,挂靠人对于被挂靠人账户之内的资金,是不能够排除强制执行的 。
关于执行异议方面的第103期情况表明,买受人所形成的占有是基于违法交付这一情形,而这种占有不能够排除执行 。
执行异议第102期:虽未签订书面合同,实际履行能否排除执行
对于执行异议的第101期而言,若并非是为了对基本居住予以保障,那么即便存在预告登记,也是不能够将执行排除掉的。
第100期执行异议,在追加公司股东成为被执行人之际,申请开启司法审计。
执行异议第99期: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时的债权受偿顺序
第98期执行异议,当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是其他组织的时候,所涉及的债权受偿顺序 。
执行异议第97期:异议审查期间,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执行异议的第 96 期情况是,若在执行终结之后才提出执行异议,那么应当借助执行监督来进行救济 。
关于其中的执行异议,处于第95期的情况,若出资期限符合加速到期的条件,此种情形下是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
执行异议的第 94 期,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要是没有去通知债权人,或者没有批露出减资信息,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瑕疵减资 。
该期为执行异议第 93 期:在执行异议里,股东自行擅自去履行出资义务这般的情况,是没办法去排除执行的 。
关于执行异议的第92期,存在这样一个情形,即有人以扣除租金之后,所剩余额不足以满足生活开支作为理由,来排除对唯一住房的执行 。
第91期执行异议,已给予三个月宽限期,之后提出执行异议,此情况不予支持 。
第90期执行异议在于,为被执行人提供房屋,或者提供租金,如此一来便可以执行其唯一住房。
执行异议,第 89 期,那种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自己名下其他房屋的情况,是没办法排除执行的。
本期是执行异议的第88期,涉及对本人以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认定。
执行异议第87期:预告登记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可以排除执行
执行异议第86期:执行异议之诉中可以一并提起确权的诉讼请求
第85期执行异议:存在被限制出境做法,其认为该限制出境决定是错误的,进而进行申请复议操作 ,。
执行异议的第84期情形了,是以这样子状的,案外人凭借着执行标的共有人 的身份,去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在执行异议的第83期当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夫妻双方里有一方成为了被执行人,此时能够将其配偶追加成为被执行人 。
第82期执行异议之处,是案外人因隐名股东身份所引发的,用于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 。
执行异议第81期:错误汇款至被执行人账户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履行异议第80期,配偶不存在举债合乎自己意愿的情形,未被应用于共同生活当中,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
执行异议的第79期内容是,夫妻当中的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背负的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
遇到法院查封时,要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主张权利,这是执行异议的第78期情况 。
执行异议的第77期,是关于开发商办理小产证时,对买受方自身原因并非如此的一种判断 ,。
抵押权人,在执行异议第76期的情形下,能够主张优先受偿,然而,却不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的第75期,开放商发出了办证通知,然而由于其自身存在的原因,没能将执行予以排除 。
执行异议的第74期,存在因恶意串通以及低价承租而引起来的执行异议,这种异议是没办法排除执行的。
于执行异议的第73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为了躲避税收而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进而致使房屋被查封,最终无法排除执行 。
异议执行的第72期,开发商存在拖欠税款的状况,这种情况并非是能够阻碍小业主执行办证的理由 。
执行异议的第71期内容表明,那种凭借民事调解书而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是不能够对执行起到排除作用的。
关于执行异议的第70期,实际出资的人是不是能够排除针对代持股权所实施的强制执行呢 ?
执行异议第69期:追加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第68期执行异议呈现,房屋因被查封致使合同解除,案外人没有权利排除执行 。
行使执行异议的第67期情况是,案外人没办法凭借借名买房所拥有的债权来排除执行 。
执行异议的第66期,抵押权人没有权力借助执行异议去排除法院所进行的强制执行 。
第65期执行异议:关于执行规定第28条的理解与适用,关于执行规定第29条的理解与适用,以及这两条规定之间所存在的关系 。
在执行异议的第64期当中的情况是,动迁房在购买之后处于限售期内,结果被查封了,所以造成了无法排除强制执行这种状况 。
执行异议的第63期情况是,存在已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形,或者出现了将尾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的状况 。
执行异议第62期: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执行异议的第61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在法院进行查封这个行为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具备合法有效性的书面买卖合同 。
第六十期关于执行的异议,存在所支付的价款,已经超出合同所约定总价的百分之五十 。
执行异议的第59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所购买的商品房是被用于居住的,并且名下不存在其他同样是用于居住的房屋, 。
执行异议的第58期,针对案外人所提出的,用于排除执行的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的内容 ,。
执行异议的第57期,涉及到这样一种情形,房子被查封了,然而执行异议却没办法排除执行,针对这种情况的救济方式 。
执行异议第56期: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内容概要
异议执行的第55期,法官这般行事是极不具备作为属性,致使那用以开启执行异议程序能够起到救济作用的举措压根无从发动 。
执行异议的第54期,是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其原因是以具有优先受偿权为由 。
关于执行异议的第53期,是针对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而未办理过户登记这种情况所展开的分析 。
执行异议第52期:房屋连环买卖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思路
执行异议第51期:查封状态下的房屋交接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具有执行异议性质的第50期内容,关于购房人致使抵押权被排除从而引发的执行异议相关诉讼的代理思路 。
执行异议第49期:购买工抵房,网签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救济思路
第48期执行异议,能排除执行属例外情况,这是执行异议之诉存在难度的地方标点符号。
执行异议第47期:第三人承诺清偿的,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关于执行异议的第46期,是涉及追加作为被执行人的父母或者子女成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 。
执行异议第45期: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情况有异议,第44次出现,是因为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成为被执行人,由此引发了执行方面的异议。
执行异议第43期:第三人代履行引起的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的第42期那一期,是关于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第三人成为被执行人这件事情 。
有关执行异议的第41期,是那样一种情况,即出现了未经清算就进行注销,进而引发了追加保结责任人的执行异议事项 ,。
第40期执行异议,是关于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些财产混同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
执行异议的第39期,是关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追加原股东成为被执行人 。
执行异议第38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在执行异议中的具体应用
执行异议第37期:追加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36期执行异议: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法人分支机构追加成为被执行人 。
执行异议,第35期,涉及追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情况,还涉及追加个体工商户的合伙人情况 。
有关执行异议的第34期情况是,存在因被执行人死亡,以及被执行人分立,还有被执行人合并而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 。
执行异议第33期:法院预查封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思路
执行异议的第32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存在多个法院的轮候查封现象,由此引发了执行异议之诉,针对这种情况有着相应的代理思路。
执行异议,第31期,协议离婚时,把房产赠与子女,然而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关于此情况的执行异议之诉 。
执行异议的第30期,是那种经由仅仅签订定金合同、认购书从而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 。
执行异议的第29期,其中提到案外人名下存在着有多套房屋的情况,关于执行异议之诉有着如此这般的代理思路 。
执行异议的第28期,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是夫妻二人所设立的公司,有着在追加夫妻作为被执行人时的代理思路 ,。
执行异议的第27期,存在着在强制执行期间能够直接追加执行人配偶的特殊例外情形 。
实施异议第26期,在执行期间,将被执行人的配偶追加当做被执行人的时候,其代理的关键要点 。
执行异议的第25期,其中提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它并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
执行异议的第24期,其中提到,开发商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关于执行异议存在代理相关要点 。
案件执行异议的第23期,当中提到了对于财产保全抱持异议,而案外人排除执行存在代理的要点 。
第22期执行异议,有关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操作流程的代理要点 。
执行异议的第21期,是关于房屋未进行竣工验收就予以交付所引发的执行异议中的代理要点,有哪些呢 ? 。
执行异议的第20期,由于限购,因为购房资格,从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要点, 。
执行异议第19期:以合伙财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要点
第18期执行异议:在一房二卖情形里,提出执行异议,以及排除执行的代理要点 。
执行异议第17期:以房抵债案件中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要点
第16期执行异议,存在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理由,进而去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关键要点句号。
第 15 期执行异议内容为,东莞律师在代理执行异议之诉时,需小心谨慎,防范虚假诉讼情况发生 。
执行异议的第14期,是关于案外人以没有证件的房产所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该案的代理要点 。
第13期执行异议,关于被执行人基于唯一住房这一缘由,提出来执行异议的代理要点 , 。
执行异议第12期:船舶、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施行异议的第11期,是基于另外一个案件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提出来的执行异议之诉 。
执行异议第10期:股权代持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要点
执行异议的第9期,东莞地区的律师在代理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时,常常会碰到各类程序方面的问题 。
执行异议第8期:案外人基于不动产共有关系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第7期:租赁权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要点
执行异议第6期:借名买房、代持而引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的第5期,是关于不动产买受人依据物权期待权所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
执行异议第4期:商品房消费者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要点
执行异议第3期: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代理要点
执行异议的第2期,存在着让案外人以及当事人,针对执行异议裁定从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况。
执行异议的第1期内容是,要是对法院所施行的查封、冻结以及拍卖等执行行为存有不服之情,那该采取怎样具体的办法呢 ?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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