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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试不爽,多行不义终失手
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吴某某、陈某贵、林某某、陈某书、李某某、张某某七人均犯盗窃罪,依法判处二年到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仅仅9天之后,同年4月19日上午,“杀回”赫章县的被告人杨某、陈某书、张某某、吴某某、林某某、陈某贵、李某某就再次出手。鉴于被告人陈某贵、陈某书在开庭审理中认罪立场较好,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
其中被告人杨某、林某某、吴某某、陈某贵介入盗窃三桩,盗窃金额为人民币7560元,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陈某书、张某某、李某某介入盗窃二桩,盗窃金额为人民币3560元,盗窃数额较大。
2012年1月18日下战书14时许,被告人杨某、吴某某、陈某贵、林某某、陈某书、李某某、张某某在赫章县白果镇西屯街上寻找目标,预备采用迷信手段诱人上钩,乘机调包盗取钱财。于是,由张某某带路,把杨某、锁某某带到了吴某某充当的“算命老师”眼前算命,其余职员则负责放哨,再次玩起了相同的把戏。他们经由商量,预谋在赫章县可乐乡可乐街上干一票。
几人来到“算命老师”处,假扮“算命老师”的杨某称黄某某家中将有灾星,须黄某某把财物拿给算命老师包好后“作法”。
在共同犯罪中,杨某、林某某的行为较为积极,酌定从重处罚。同时,七被告人均被人民法院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到2000元不等。
当天,哈喇河乡闸塘村村民锁某某在哈喇河乡马脖街上赶场时,被杨某喊住,让其陪杨某去找“张老师”算命。
陈某书装模作样地掐算了一会儿,然后口称田某某的儿子今年4月初4会失事,若要消灾,要用钱上好“封皮”带回家放在枕头下,七日之后再拿出来即可。
尝到甜头的七个“仙人”并没有被“胜利”冲昏头脑,他们知道“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道理。
这伙人在骗取锁某某的信任后,收取了锁某某100元算命钱,后宣称锁某某家中将有灾星,让锁某某把财物拿来给算命老师吴某某“作法”,过几天打开就消灾了。
据此,赫章县法院根据七被告人的认罪立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迷信的黄某某信认为真,便把带在身上的现金、银行存折等悉数交给“算命老师”作法消灾。
屡试不爽,多行不义终失手
锁某某同样相信了这伙人的鬼话,将自己随身携带的现金交给他们“作法”。
依法审讯,按律论罪各担责
但七被告人的把戏却被田某某当场发觉,于是他们驾车逃离“作法”之地,田某某随即向赫章县公安局可乐派出所报案。
七被告人中,林某某是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华乡新平村人,其余六人均为毕节市织金县阿弓镇吹聋村人。
信认为真的田某某将身上的一个存折和760元钱给了陈某书上封皮“作法”,在此过程中,趁田某某不备,陈某书等人将田某某的钱和存折调包,盗走田某某的现金760元和一个存折。
初试牛刀,四千元轻松得手
近日,七个利用“算命”、“作法”等封建迷信手段,乘机调包盗取他人财物的“仙人”被押上了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同日,七被告人被赫章县公安局妈姑派出所抓获。
同年4月10日上午,被告人杨某、吴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陈某书、陈某贵、林某某等人把“战场”换到了威宁县哈喇河乡马脖街上,预谋继承以迷信方式实施盗窃。
这一天,白果镇七家湾村村民黄某某在西屯街上赶集,被七被告人“相中”,吴某某、张某某等人便诱骗黄某某一道前往由杨某假扮的“算命老师”处算命,陈某书等人则负责放哨、协助。七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面包车,流窜在贵州威宁、赫章、水城、云南镇雄、宣威等地,乘机作案。
该案起诉到赫章县人民法院后,该院对该案进行了公然审理。
法院以为,七被告人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七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
两次作案都顺利到手,让这伙人士气大振,决定连续作战。后在“作法”过程中,吴某某等人趁锁某某不备,将装有锁某某现金2800元的塑料袋调包,盗得锁某某现金2800元,后用于七人共同开支。
故伎重演,换个“老师”再“作法”
在“作法”过程中,杨某等人趁黄某某不备,将黄某某包好的用于作法的上述财物调包,盗走黄某某现金4000元、两个大板以及银行存折等。
当日上午,赫章县可乐乡可乐村村民田某某到可乐街上赶集,杨某、张某某、吴某某等人将田某某骗至可乐乡老街后面的坟堂处,由陈某书冒充“算命老师”给田某某算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