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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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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应当怎样判刑?

另查明,自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2月1日期间,何基宁六人又多次结伙作案盗窃他人摩托车,其中何基宁、何基淖介入盗窃5次,盗窃数额共计19755元;何基厚介入盗窃2次,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7529元;何基亮介入盗窃3次,盗窃数额共计12226元;何基坤、何基恩介入盗窃2次,盗窃数额共计3344元。 9月2日,广西武宣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基宁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2000元。观望四下无人,六人便各自分工,由何基宁用预备好的作案工具撬开电门和车头锁,而后六人驾车离开。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以为,何基宁等六人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六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毒瘾难耐,2012年12月19日晚,没有赌资的何基宁六人便一起驾车窜到武宣县城乘机盗窃。


有钱莫参赌,参赌易违法,因为缺少赌资,同族的兄弟六人竟结伙盗窃。


何基宁、何基厚、何基亮、何基淖、何基坤、何基恩六人均系来宾市兴宾区人,按辈分在村里都属于“基”字辈的同族兄弟。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六人行至武宣县城城北路一商贸中央楼下时,发现了一辆大运牌DY125-2A型摩托车。因为身无长技没有合法的工作,六人徐徐的就染上了赌博这一“快速赚钱”的恶习。案发后,六人接踵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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