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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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的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环江法院审理以为,玉恩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爆炸罪。依照刑法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3月1日上午,玉恩利用曾经在贵州荔波县一煤矿打工期间擅自截留的新半筒火药和一枚雷管,然后携带火药、雷管、导火索等自制的爆炸装置来到该县北山矿区寻找韦婷。
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川山镇的玉恩,在女友身上花掉了2万元“感情费”,到头来女友却断绝与之来往。玉恩一气之下竟想炸死女友。经由一段时间交往后,玉恩已经深受着韦婷,感觉其实离不开韦婷了,便提出要与韦婷登记结婚,韦婷因是罗敷有夫便拒绝玉恩提出的要求。案发后,玉恩逃离现场。
2009年初,36岁还未结婚的玉恩在贵州荔波县一煤矿打工期间,熟悉了同在该矿打工的韦婷,两人谈话很投契,玉恩常常请韦婷吃夜宵、买东西等,先后消费了2万多元。当晚8时许,玉恩在北山矿区铁板桥四周一民房现看见韦婷,便拿出爆炸装置点燃后扔进房内并发生爆炸,造成正在房内年电视的2人被炸伤,房内地板、物品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为此,玉恩对韦婷怀恨在心而乘机报复。
。 8月25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玉恩有期徒刑4年。不久他们便开始同居糊口。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3月4日,玉恩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