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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依法管理非小事

时间:2017-05-30  【转载】

 3月29日,北京工美集团、三元食品公司、铜牛集团公司、菜百公司、红都集团、首农集团等四十余家首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走进我院,旁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力图通过旁听真实案例提升法律意识,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促首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温某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于2012年12月14日入职某服装服饰公司,担任服装设计师职位。入职初,公司承诺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签订。自己于2015年4月离职。自己多次与公司讨要所欠工资无果后,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书,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支付自己2015年春夏季度出款提成1.2万元;加班费5.9万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万余元。服装服饰公司辩称不同意温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服装服饰公司支付温某1.2万元2015年春夏季度出款提成;2.4 万元加班费及1万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后,装服饰公司不服,上诉至我院。此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凸显的用工管理不规范现象在中小企业中较为普遍,具有示范意义。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与旁听人员围绕审判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及解除环节等常见法律问题进行了座谈,并就企业如何依法规范用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合议庭成员耐心细致地阐释和解答了旁听人员提问的如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工资”概念的范围、员工离职后奖金发放、合同约定固定加班费的效力、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责任等企业在日常用工管理中遇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企业管理人员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有助于在今后的用工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减少、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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