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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周转协议未腾房 对方请求解除合同

时间:2017-05-30  【转载】

因签订周转协议后未腾空房屋,某街道办将徐某告上法庭。今天(2017年2月23日)下午,我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共开庭审理,并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了网络直播。

    因某工程施工影响,徐某所承租的1间公房经鉴定承受不了工程施工对其的影响,2013年10月26日,某街道办事处受建设单位委托,与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某签订了周转协议。协议约定参照周边房屋租赁价格徐某支付周转费用,徐某腾空所租赁房屋、自建房及院内附属物;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对房屋进行统一修缮、鉴定后,乙方迁回原承租房屋。

      后某街道办诉至一审法院称,街道办先后支付了周转费、一次性搬家费用及房屋中介服务费后,徐某并未腾空房屋。2015年4月至6月间,因徐某不配合维修房屋,致使施工未完成,其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请求确认涉案周转协议于2015年7月1日解除。徐某未答辩。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街道办事处与徐某签订的房屋周转协议解除后,徐某不服,上诉至我院。

    今天,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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