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橄榄油未标明含量 消费者诉十倍赔偿
时间:2017-05-30 【转载】
认为所出售的橄榄油未标明含量,违反了相关国家校准,消费者郑某将北京某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货并十倍赔偿。今天(2017年3月13日)上午,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郑某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于2016年10月12日在某商业科技发展公司购买了40桶净含量5L恒大兴安牌芥花籽橄榄油食用调和油,货款共计4720元。该产品正面有芥花和橄榄图案,并标有芥花籽、橄榄油,背面标有一级芥花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该产品的正面和背面都强调了橄榄和橄榄油,但没标明芥花籽油和橄榄油的添加量,故诉请判令该公司进行十倍赔偿。公司辩称,涉案产品标签显示,“芥花籽”、“橄榄油”两种配料标注,但没强调其中任何一种,在配料表上写明“芥花籽”、“橄榄油”只是由两种配料调和而成,是对产品物理属性的客观真实描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郑某全部诉讼请求后,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今天,经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