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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撞倒景区门楼 保险公司需担责

时间:2017-07-25  【转载】

旅游时节,张建驾驶大型客车在黄龙县某景区倒车时不慎将景区门楼撞倒。 12月9日,黄龙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6万余元。

  2015年10月2日,张建驾驶自己的大型客车在黄龙县某景区倒车时将景区门楼撞倒,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支付张建2000元,张建支付景区1.5万元后,再无赔偿。黄龙县某景区将张建、承包该大巴车商业险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建在黄龙县某景区倒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景区门楼撞到,造成门楼损坏、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本次事故中,原告应得到的赔偿总额合计为62151.49元。以上费用,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00元,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60151.49元,但张建在事故发生后已经领取了2000元交强险,此项费用应转为张建给原告支付,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收到此赔偿款的同时,应返还张建支付的15000元。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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