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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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失误汇错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时间:2017-07-25 【转载】
子一时疏忽大意,将钱款转错账户,索要未果后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1月25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转账失误汇错款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在十日内返还原告40199元。
2016年3月30日下午,小陆操作手机银行转账时,因疏忽大意操作不慎,误将他之前的生意伙伴张某的银行卡号点击为收款账号,将40119元误转入张某的银行卡上。发现转错了账户,小陆连忙打电话发微信与张某联系,请求张某返还这笔钱。张某也承认他的账户收到了小陆这笔钱,并且答应将钱返还给小陆。但仅仅是口头答应,之后一直不见张某归还,也不与小陆见面。无奈之下,小陆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告因疏忽大意操作失误将钱款转入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无正当理由取得该款,属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原告,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在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银行转账交易时要谨慎,在核对好转入账户,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避免此类转账错误而引来的麻烦。
2016年3月30日下午,小陆操作手机银行转账时,因疏忽大意操作不慎,误将他之前的生意伙伴张某的银行卡号点击为收款账号,将40119元误转入张某的银行卡上。发现转错了账户,小陆连忙打电话发微信与张某联系,请求张某返还这笔钱。张某也承认他的账户收到了小陆这笔钱,并且答应将钱返还给小陆。但仅仅是口头答应,之后一直不见张某归还,也不与小陆见面。无奈之下,小陆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告因疏忽大意操作失误将钱款转入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无正当理由取得该款,属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原告,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在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银行转账交易时要谨慎,在核对好转入账户,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避免此类转账错误而引来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