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购买毒品三百克 还未“享用”便被查获
时间:2017-07-25 【转载】
男子远赴外地购买毒品,不料还没来得及“享用”,便被公安干警查获。近日,宁陕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张平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11月9日,家住陕西咸阳的张平平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准备购买海洛因带回家吸食。不料,当晚22时05分许,在返程途经西汉高速公路宁陕服务区时,被公安干警发现其乘坐的小轿车形迹可疑,上前盘查时,当场从张平平外衣袖子内查获一黑色塑料袋,内装白色块状物。后经鉴定,该白色块状物为毒品海洛因,含量为45.2%,共计300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平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300克,属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文中被告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