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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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什么,如何正确认定该罪
一、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什么
(一)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概念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擅自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行为。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罪名是根据行为是属于擅自制造还是属于擅自销售而定违规制造枪支罪或违规销售枪支罪。如果既有制造又有销售行为的,则为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构成本罪的主体要件不是自然人,是单位,而且只能是由公安部指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如果是个人或者非被指定的制造、销售企业非法销售枪支,则应以本法第125条定罪处刑。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此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销售枪支罪如何正确认定
(一)未遂与既遂
本罪属行为犯。对于擅自行为,只要行为人出于非法销售目的将制造行为实施完毕即构成本罪既遂,至于是否已将制造的枪支销售出去则无任何影响。当然,已开始实施了制造行为,但还未制造完毕,如在制造过程中被查获,则应根据情况构成未遂或中止。
对于销售行为,则必须已将枪支卖出,才能构成既遂,否则应以未遂或中止处理。
(二)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1、本罪为特殊主体,且只有依法被指定为制造、销售枪支的单位才能构成;后者则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还可以是单位。本罪主体具有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资格,只是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而属非法;后罪主体则无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资格,主体本身则构成非法。
2、本罪必须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而后罪则不论是为了销售还是为了自用,均不影响其罪成立。
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表现为法定行为方式之一,否则不能构成其罪;后者在客观方面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