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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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房屋漏水打砸物业办公室被判处罚金
时间:2017-08-21 【转载】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黄某某购买了位于新余市青年路某小区的商品房,其后被告人黄某某发现有漏水问题,遂多次找物业和开发商反映,开发商虽然进行了修补,但是漏水问题一直未能彻底解决。2016年6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前往小区售楼部,准备找开发商处理房屋漏水问题,但仍然没有得到回应,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等人便将小区物业办公室的电脑显示屏、房屋建筑模型、打印机、电话机等物品砸毁。经鉴定,被砸物品价值计人民币11187元。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归案后,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法,在因房屋质量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未能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而是伙同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187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本案系民事纠纷引起,被害方未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房屋质量问题,也是引起本案发生的一个原因,故对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