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被判刑
时间:2017-08-21 【转载】
一男子使用信用卡透支后,经发卡银行二次催缴逾期仍不还款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某公司董事长期间办理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后因涉嫌信用卡套现,该卡透支额度降为5万元。之后刘某多次利用该卡透支58900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缴未能还款并失联。案发后刘某亲属偿还了全部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刘某自愿认罪、案发后已偿还全部透支本息,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相关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规定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符合上述两点就属于“恶意透支”。所以,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诚实守信讲信用,是公民应具备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