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豪车被追尾车主索赔83万元
2009年4月,住在外省市的张先生开着自己刚买的200万元“玛莎拉蒂”新车到上海办事,在沪杭高速下行处,张先生因见前方有车辆在超车道换轮胎而停车。适逢一辆旅行社大客车追尾撞击了前方的中型客车,该中型客车在遭到撞击后,车头又撞到玛莎拉蒂的车尾,导致玛莎拉蒂严重受损。
当日,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旅行社大客车司机孙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中型客车司机赵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先生无事故责任。
事发后,车辆经维修产生修理费63万元,车辆贬值损失20万元。因赔偿金额数目太大,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张先生将某旅行社和赵某告上法庭。
赵某及旅行社认为,张先生的车辆在事故后并未报废,车辆性能降低是因修理引起的,张先生可找修理单位检修,而不是要求被告赔偿,故不同意赔偿贬值损失费20万元。
维修后车辆的确贬值
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车辆在国内的存有量较少,维修单位也相应较少,对于车辆维修单位的选择具有较大局限性,张先生也实际支付了维修费用,因此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63万元,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基于张先生的车辆刚购买,因本起交通事故受到较严重的损坏,虽经修理但仍很难恢复到事故前具有的性能。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估价显然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差额是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因此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按责进行赔偿。张先生的车辆经鉴定实际贬值损失16万至26万元,张先生要求赔偿20万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某旅行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张先生各项费用58万元,赵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赔偿各项费用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