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幸运中奖艰难兑奖
幸运的消费者占先生2011年11月在新北区某超市买了一袋价值17元的某品牌豆奶粉,回去后打开包装发现包装袋内有一张“欢乐健康20年”的兑奖券,奖券背面注有“欢乐家庭大奖——奖名牌42寸液晶彩电一台”,随即消费者便找到超市要求兑奖,超市及时为其登记了信息,便告知消费者等待通知,可这一等就是三个月,消费者都既未等到超市的意见,也未接到厂家领奖的通知,无奈消费者于今年2月7日向新北区工商部门投诉。
调处:
接诉后,工作人员首先与超市取得联系,超市称已为消费者登记了详细信息,且已反馈给厂家,待厂家核实后会电话通知消费者。转眼一个月过去了,到了3月5日消费者仍然没有等到任何消息,于是工作人员直接联系厂家,厂家答复称会尽快处理,并同意将电视机寄至消费者安徽老家。
又是10天的等待,消费者的领奖的信息仍是水中月,工商工作人员再次致电厂家,厂家答复3月底前待安徽供应商报货后将消费者中奖的电视机一同发货。然而幸运中奖的占先生苦苦等待的结果依然是失望——他接到厂家通知,称兑奖券与外包装不匹配,不能兑奖。
面对商家如此出尔反尔的态度,工商部门启动了诉调对接机制,在新北法院的指导配合下,再几经沟通协商,最终厂家与2012年4月16日兑现了奖券,消费者抱得迟来的彩电。
分析:
就此案例中经营者以兑奖券与外包装不匹配为由拒绝兑奖,明显违反了《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通过此案例也不难发现此经营者的售后服务实在让消费者心寒,一拖再拖,寄希望于用拖延时间,冷落消费者,从而让消费者打消兑奖的念头。由于兑奖的厂家不在常州,调解难度加大,最后工商部门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在法院的指导介入下,最终才成功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通过此案延伸出来的谁销售谁负责,是不是消费者可以直接让常州的经销商先行兑奖,这也是值得思考与探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