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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亲姐弟为遗产撕脸 法官调解挽亲情

时间:2017-09-23  【转载】

“在农村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但从法律地位上讲,男女均平等。女儿无论是否出嫁,仍是父母的女儿,父母留有遗产,子女都有权继承。”原告理直气壮地向法官诉说。

    这是一起因父母遗产引发的继承权纠纷。原告是妹妹黄乙,被告是哥哥黄甲和姐姐周甲。遗产是原、被告母亲周某名下的房屋,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某新村,周某于2011年3月死亡注销户籍。周某与其夫黄某(已去世)生前育有两女一子,即长女周甲,长子黄甲与次女黄乙。父亲黄某十几年前就已过世,前几年,母亲去世也没留下遗嘱。原告黄乙说:“虽然她已经出嫁了,但也是父母的亲生女儿,父母生前都是她和姐姐周甲在照顾,生病也是她们姐妹俩陪护,连医药费都是她们垫付的,哥哥根本就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就是个不孝子,母亲死后的房屋不能都给他!”。

    但哥哥黄甲说:“他是家里独子,姐姐妹妹出嫁多年,户口也迁出去了,按照农村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怎么可以跟兄弟抢遗产呢,父母生病自己也有照顾。”

    原告黄乙多次与被告黄甲协商未果,双方矛盾加深,继而互不理睬,多年来形同陌路,被告周甲表示愿意放弃对母亲遗产份额的继承权利,多年来她努力规劝弟弟黄甲和妹妹黄乙,但都无法协商解决。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弥补亲情的角度,近日将一年多未碰面的兄妹共同约到了盖山法庭家事调解室。法官从珍惜双方亲情着手,同时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言辞恳切的列举了大量案件事例,与当事人一起拉家常,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让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讼争遗产归被告黄乙所有,黄乙一次性补偿原告黄甲房款人民币40万元。兄妹俩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使迷失的亲情终得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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