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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驾拖拉机停车不当遭碾压身亡获赔11万

2013年8月7日5时许,刘某驾驶拖拉机装载海沙,从霞浦长春镇大京村沙滩往大京村城头方向行驶。途经大京村城头下路段时,刘某停车时未按规范操作,致车辆前溜、左侧车轮碾压刘某,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刘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刘某不在车上,应属于第三者身份;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刘某是故意造成自身损害的,其主张刘某是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不是第三者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鉴于刘某亲属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11 万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故予以支持。

  霞浦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宁德市中院。宁德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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