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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有六大亮点
第一,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有些条款源自《旅游法》条文,《旅游法》的法律规范变成合同规范。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起到普法的作用。
第二,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对安排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
第三,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对旅行社组团的方式做了约定,拼团模式是第一次出现在合同约定上,比较适用于旅行社在海口、三亚等城市组织散客的旅游活动,尤其是组织一日游的旅游活动。
第四,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文明旅游制定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内容有八大项。这项公约可以约束旅游者不文明的行为,使旅游活动更加顺利。
第五,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针对解除合同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除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外,也规定了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六,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
此外,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旅游行程取消了原合同中的自费旅游项目、购物场所及停留时间”等内容。增加了导游服务费内容,以保证导游人员的合法收入。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书面形式规范了旅行社和旅游者主要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本身内容是否完善还在于双方约定,双方可以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