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北京法院首次尝试网络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 本报记者 黄 洁 □ 本报见习记者 张雪泓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潜逃22年被抓的苏某近日在北京受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通过网上调解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据悉,这也是北京法院系统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首次通过互联网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22年前,27岁的苏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做小生意,与22岁的小许是河南老乡。案发时,小许在苏某家借宿。1995年5月的一天,苏某酒后与小许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苏某从背包里掏出一把尖刀将小许的面部及肩部划伤,在小许试图离开时刺向其背部,小许当场身亡。
事发后,苏某连夜逃回河南老家。在看了一眼妻子和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后,苏某逃离河南。随后,北京市铁路公安局向全国铁路客运站发出协查通报。1999年,在公安部开展的网上追逃中,苏某被全国通缉。
2016年,在公安部开展的清网行动中,一张高度疑似苏某的照片进入警方视线。这是一张户籍信息为刘某的照片,通过照片比对,警方认为,刘某的面部特征与犯罪嫌疑人苏某高度相似。北京铁路公安局民警迅速赶赴刘某的户籍所在地义乌,将其抓获。
经过生物学鉴定和目击证人指认,最终认定刘某就是苏某。对于当年杀害小许的事实,苏某供认不讳。
2010年,苏某以刘某的身份定居浙江义乌,并与另一女子结婚,育有一个女儿。2012年,苏某以刘某的名义落户义乌,在公安部门信息系统留下了一张照片。2017年9月20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妇幼保健院承包食堂的苏某被北京铁路警方抓获。
3月30日,北京市四中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苏某当庭表示认罪。
随后,被害人小许的家人向苏某提出120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苏某明确表示愿意赔偿。
开庭当天,双方并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休庭后,双方亲属都回到了河南。随后,北京市四中院通过掌上智慧法院系统联络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进行网上调解。双方追踪达成一致意见,苏某家人在短时间内支付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