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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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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车钥匙起贪念 “开走”朋友摩托车获刑罚

时间:2018-05-15  【转载】

男子石某某在送朋友何某某回家的路上捡到何某某的摩托车钥匙,假装不知道还同朋友一起寻找,又趁深夜将朋友的摩托车开走藏匿家中。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月22日凌晨1时许,石某某、李某某、何某某在临武县扬州足浴城泡完脚后,石某某便骑摩托车送何某某回其宿舍。在回宿舍的路上,何某某自己的摩托车钥匙掉在了石某某摩托车踏板上,石某某见状便将何某某的摩托车钥匙藏匿。何某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钥匙不见后便告知了石某某,石某某谎称自己没有见到,还与何某某一同寻找钥匙,何某某寻找未果便回宿舍休息,石某某则骑着摩托车回家。当日凌晨4时许,石某某拿着钥匙来到临武县鑫源宾馆停车场何某某停放摩托车处,将何某某的女式蓝色豪爵摩托车盗走。当日何某某及民警在临武县城关镇二居委柳树街石某某家中查获了被盗摩托车。经查,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9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他人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59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石某某还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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