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印章公司经理截留近40万购买私彩二手车获刑11年
王志起在担任国有资产公司金鹰印章公司经理期间,经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采用截留和收款不入公司账户方式,挪用公款近40万元购买私彩及二手汽车。今日,海口中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志起有期徒刑十一年
1989年9月,海口市公安局出资注册成立海南金鹰安保集团公司,属国有资产。海南金鹰安保集团公司于2007年8月成立海南金鹰安防报警有限公司,海南金鹰安保集团公司和海南金鹰安防报警公司又于2009年共同注册海南金鹰印章服务有限公司。2009年12月及2012年3月6日,王志起先后担任海南金鹰印章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和印章项目负责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截留和收款不入公司账户方式,挪用公款375340.13元,多次购买私彩,并为自己购买二手小汽车而拒绝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