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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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
东莞律师获悉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办理投降立功问题》
关于《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发〔201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规范投案立功的认定标准、核实程序和从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处理投案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征求各方意见。现在已经发给你了。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各地执行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我院报告。
2010 年 12 月 22 日
关于处理投降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为规范司法实践中自首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自首立功法律具体适用》(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现就自首立功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自动投降”的具体认定
《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首: (一)犯罪后主动报案;尽管他没有表明自己是肇事者,但他并没有逃跑。当场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承认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在现场等候,被捕时不拒捕,并承认犯罪事实; 3、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正在接受一般侦查期间,在讯问中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 4、因具体违法行为受到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时,主动向执法机关供述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初衷,应当视为自动移交的情形。
犯罪行为未经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发现,因行为可疑,经讯问、教育后,自愿交代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在车辆或者其他地方发现犯罪相关物品的,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当视为自首,构成自首。由于上述行为也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义务,因此是否应当从宽、从宽到何种程度,必须适当。严格控制。肇事逃逸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视为自首。但依法应当以较重的法定刑为基础,根据情节确定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以亲友捆绑的方式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办案人员抓捕时,犯罪嫌疑人不拒捕,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虽不能成立的,视为自首,对自首者可以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具体认定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除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当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犯罪记录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和真实情况,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认定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自首后隐瞒真实身份,影响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一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供述的犯罪事实和未供述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主要犯罪事实是否如实供述。自首后虽然没有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的犯罪情节比不供述的犯罪情节严重,或者如实供述的犯罪数额大于不供述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视为自首。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供述的犯罪情节与未供述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供述的犯罪数额较轻的,一般不属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相当于尚未供认的犯罪数额。
虽然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并未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如果在司法机关掌握主要犯罪事实之前自愿供述的,应当认定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3.“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个人其他犯罪”和“不同类型犯罪”的具体认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东莞律师事务所,如果自愿、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其他犯罪行为,是否可以认定该犯罪行为为司法机关所知悉,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犯罪已被通缉,一般应根据司法机关是否属于通缉令的范围来判断。不在通缉令范围内的,应视为未抓获。如果在通缉令范围之内,就应该视为已经掌握。掌握;犯罪嫌疑人已被纳入国家公安信息网逃犯信息库的,即视为掌握了该犯罪行为。如果该犯罪行为不是通缉犯,也没有被录入国家公安信息网在逃信息库,标准应该是司法机关是否真正抓住了该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如实供述其他犯罪行为的,一般应当以罪名区分该犯罪行为与司法机关已知的犯罪是同种犯罪还是异种犯罪。虽然如实供述的其他犯罪的罪名与司法机关已知的犯罪不同,但如实供述的其他犯罪与司法机关已知的犯罪都是选择性指控或者在法律和事实上密切相关。例如,收受贿赂采取强制手段。采取措施后,对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认定为同罪。
四、立功线索来源具体认定
犯罪分子采用贿赂、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拘留后会见东莞律师、亲友时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视为立功服务。
犯罪分子举报、揭露在以往侦查活动中了解到的或者从负责侦查、监察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得的他人犯罪线索的,不视为立功。
犯罪分子的亲友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逮捕犯罪嫌疑人,以使犯罪分子“立功”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5、“协助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认定
犯罪分子有下列行为之一,致使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该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一、根据司法机关的安排,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邀请其他犯罪嫌疑人(含同案被告人)到指定地点; 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辨认、指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含同案被告人); 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含同案被告人); 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系方式、藏匿地址等。
犯罪分子提供共犯的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信息,或者提供犯罪前或者犯罪过程中获取、使用的共犯联系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根据共犯的犯罪事实予以逮捕的。据此,不能认定其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同案犯。 。
六、刑事犯罪线索的核查程序和具体认定
被告人在一审、二审审理过程中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线索内容具体、清楚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侦查机关出具材料表明被举报曝光人三个月内无法核实并逮捕或者无法核实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不再等待核实结果。
被告人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或者为破案提供重要线索被查明不属实,且多次提供同一线索而未提供新证据的,可以不再进行侦查。
根据被告人的举报侦破并侦破他人刑事案件,有审判结果的,应当根据判决确认的事实判断侦查是否属实;举报他人刑事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程序的,可以以侦查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为准。判断是否验证属实。如果举报揭露的线索证明已经实施犯罪,或者指认了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重大立功,但无法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一般应当留有被告人的余地。可能判处死刑的人,其他被告人应当受到处罚。原则上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检举、揭发、协助逮捕行为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或者因法定原因终止审判的,不影响对被告人立功表现的认定表现;被告人检举、揭发、协助逮捕他人的行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因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或者从轻处罚的,不影响对被告人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
七、自首、立功证据、材料审查
人民法院审查的自首证据材料应当包括被告人自首经过、有罪供述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自首的材料。自首程序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被告人自首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受理被告人自首的单位印章,并由受理人员签名。
人民法院审查的证据材料一般应当包括被告人的举报、举报材料及其来源证明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的供述等。案件已经立案侦查,对举报、曝光人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当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证据材料应当加盖接收被告人检举、曝光材料的单位印章,并应当有接收人签名。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证明被告人自首、立功的材料不规范、不全面的,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应当予以补充或者补充。
上述证据材料在一审、二审中已经形成的,应当当庭质证。
八、关于对自首、立功被告人的处罚
对自首、立功的被告人是否应当从轻处罚以及从轻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情节等因素。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还应当考虑自首的主动性、口供的及时性、稳定性等。立功还应当考虑举报犯罪的严重性和举报人是否被举报、举报人可能被判处或者已经被判处的刑罚、提供的线索对于破案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作用等。
对自首、立功的东莞律师事务所,一般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予处罚。类似情况下,对于自首的被告人,应当适当宽于犯罪的被告人。
虽有自首、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重大,或者准备自首、实施的犯罪前有功、逃避法律追究或者逃避处罚的,不能免于犯罪。处罚从轻。
如果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情节,同时又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不仅要考虑自首、立功的具体情节,还要考虑并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确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累犯前次犯罪属于非暴力犯罪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前次犯罪属于暴力犯罪或者前后次犯罪属于类似犯罪的,可以不予从宽处罚。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自首、立功的被告人进行处罚,应当注意同案犯、主犯、主犯、从犯之间的量刑平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检举、协助司法机关逮捕身份、作用较轻的同案犯的**五、犯罪后果**,是否应当从轻处罚,必须严格把关。如果量刑过轻,可能会导致整个案件的量刑失衡。一般不会从轻处罚;被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案件犯罪情节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的,一般应当依法从轻处罚。对犯罪集团一般成员、共犯、立功的,特别是协助抓捕首要分子、主犯的,要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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